【7.1立會暴動】6人涉闖立法會暴動 藝人王宗堯辯稱於會議廳內逗留不超過27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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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7/14 13:21

最後更新: 2023/07/14 15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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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王宗堯今出庭自辯。(梁錦麟攝)

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會議廳,早前否認暴動等罪,案件今(14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王自辯稱,得悉有記者需要插座式充電器,遂駕車前往葵涌購買,並前往立法會將充電器交予記者。王續指,相信自己當時逗留在會議廳內不超過27秒,又指前往立法會前以為裡面大部分人是記者,亦未知立法會曾發出紅色警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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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王宗堯今自辯稱,他現時為藝人,曾出演《導火新聞線》等戲劇,他稱於提堂前並不認識同案被告。

王供稱,2019年7月1日下午3時許,由銅鑼灣住所出發,參與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,其間曾接受記者訪問。王於當晚7時許步行至中環遮打花園遊行終點後,與2至3名朋友向金鐘方向步行觀察。

王續指,他於期間得悉有記者需要插座式充電器,王於是返回住所取車,並尋找店舖購買充電器,最終駕車前往葵涌一家品店購買。王供稱,他購買充電器後得悉當時示威者已衝入立法會大樓,故認為當時或未能將充電器交予記者,遂決定返回銅鑼灣一花店與友人休息。

王指,其後他得悉該記者仍需要充電器,他當時以為立法會內大部分人是記者,亦未知立法會曾發出紅色警示,遂駕車往中環9號碼頭迴旋處,再徒步前往立法會,其間王沒有看見有任何警員。

王供稱於晚上11點45分左右到達立法會,他進入會議廳後,曾詢問在場人士需要將充電器交予誰,王最終於充電器交予1名身穿反光背心,掛上記者證的人後,便轉身離開立法會,其間亦曾拒絕記者採訪。

王又指,相信自己當時僅逗留立法會內3至5分鐘,逗留在會議廳內不超過27秒。王承認不認同政府修改《逃犯條例》,但亦不同意以激烈手段達成共識,認為可用其他方式表達。

王於盤問下供稱,他於當日遊行時得悉立法會「出事」,但由於當時手機訊號薄弱,難以上網了解立法會內發生何事。王於中信大廈附近時,得悉有記者需要充電器後,未有親身到立法會現場了解。

控方向王指出,王是為了利用車輛紀錄而往葵涌購買充電器,王不同意說法。控方又指,當時情況緊急,故王不會到葵涌購買充電器。王解釋,他於其他地方找不到充電器後,才到葵涌購買。

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6名被告為黃家豪(22歲,學生)、何俊諺(23歲,運輸工人)、馬啟聰(32歲,記者)、王宗堯(43歲,藝人)、吳志勇(28歲)及林錦均(27歲,無業)。

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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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